“双碳”目标对碳监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生态环境部正在区域、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。
9月23日,在生态环境部9月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,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》,聚焦区域、城市和重点行业,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,目标到2022年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,发挥示范效应。
碳监测包括对温室气体的常规或临时的数据收集、监测和计算,通过综合观测、数值模拟、统计分析等手段,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、环境中浓度、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,主要监测对象为《京都议定书》和《多哈修正案》中规定控制的7种人为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。
根据刘友宾介绍,区域层面基于推进国家环境工程质量监测网,结合卫星遥感手段,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,开展区域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一体监测,典型区域土地利用年度变化监测和生态系统固碳检测。
城市层面,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城市的能源结构、产业结构、城市化水平、人口规模、区域分布等因素,选取唐山、太原、上海、杭州、盘锦、南通等16个城市,囊括技术试点、综合试点和海洋试点,开展大气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试点。
重点行业层面,火电、钢铁、石油天然气开采,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五类重点行业入选;国家能源集团、中国宝武、中国石油、中国石化、光大环境等11个集团公司也正在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工作。
刘友宾表示,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,有序开展试点,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交流等工作。
据了解,生态环境部在碳检测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。在今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表示,环境浓度监测从2008年起,国家陆续建成16个大气背景值监测站,其中部分站点能够实时监测CO2和CH4。部分省份开展了城市尺度温室气体试点监测;点源排放监测方面,电力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,在现有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,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,与核算结果进行比对;遥感监测方面,针对CO2、CH4等温室气体,初步形成了不同尺度温室气体空间分布、碳排放反演等业务化遥感监测评估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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